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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 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部署,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和中等

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2015 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义教特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中职特岗”)。为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义教特岗。面向全区 87 个县(市、区)设岗,计划 招聘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 7080 名,其中初中岗位 2453 名、小学岗位 4627 名。具体各设岗县(市、区)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15 年“义教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附件 1)。

(二)中职特岗。面向全区 23 个县(市、区)设岗,计划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167 名。具体各设岗县(市、区)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15 年“中职特岗”教师招聘计 划表》(附件 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义教特岗”招聘对象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报名者属于以下两类人员中的一类即可。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 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 岁以下(1985 年 6 月 1 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 届本科毕业生。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对已取得 2015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 27 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 2015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58 号)要求,招聘为 2015 年特岗教师。

5.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再列入招聘范围。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

(二)中职特岗招聘对象条件。

1.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相 应的教学工作。

2.报名者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即可。

(1)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专业的全日制应 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或企业(行业)实践经验,年龄在30 岁以下(1985 年 6 月 1 日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 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员,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 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可放宽至 35 岁以下(1980 年 6 月 1 日以后),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 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 (网址:tgjs.gxedu.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 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6 月 11 日—19 日,每天 8:00—18:00,周六、周日和其他时间段不接受报名。

2.资格审查时间:6 月 20 日—26 日。自治区组织专家在网 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招聘。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二)现场招聘。

1.招聘时间:6 月 27 日—7 月 27 日。

2.资格复审:招聘前对报考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复审,主要验

证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 证及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考核:各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面向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人员,联合制定招聘面试方案,并及时公布 方案。面试将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

4.体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拟聘人员的 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录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6.招聘要求:各设岗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 人社发〔2011〕15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 号)精神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 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各设岗县(市、区)必须于 7 月 27 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教育厅审核各设岗县(市、区)上报的拟 聘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 7 个工作日。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8 月 25 日前由教育厅统筹指导各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 聘人员进行不少于 120 学时的集中培训,其中中职特岗教师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与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 格。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 月 1 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市、区)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各地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确保特岗教师享 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二)各地要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 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 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为 3 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 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 号)执行。3 年聘

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 3 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 年后不能转岗。

(五)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 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通知》 (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2009]15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815206、5815201、5815208,电子邮箱:gxtgj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