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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管理交叉学科学术型硕士点简介

文化旅游管理交叉学科学术型硕士点简介

文化旅游管理交叉学科学术型硕士点简介

专业代码:99J3

一、学位点概况

文化旅游管理交叉硕士点是基于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背景,立足师范类院校的特色,以及学校国家水利风景区发展研究中心、旅游规划与文化产业研究院、广西中小学研学旅行协会、广西智慧旅游协会、广西人工智能学会等学科交叉平台优势,交叉融合公共管理、应用经济、社会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设计的,拟开设民族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管理、旅游大数据管理、研学旅行开发与管理、水利风景区开发与管理等研究方向,计划2023年开始招生。

二、培养目标

1学习、掌握与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掌握文化旅游管理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动态,具有独立从事文化旅游管理领域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实际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进行一定的交流。

三、生源要求和选拔方式

生源要求:本专业生源要求具有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管理、民俗学、经济学、地理学等社会科学背景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人员。本专业要求报考对象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对文化旅游管理等交叉学科视野有较为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选拔方式:参加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和南宁师范大学组织的复试,成绩合格者,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四、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及依据

本专业课程体系响应新世纪新文科建设和社会对交叉学科视野人才的需求,综合南宁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应具有的知识和要求、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设计而成,力图在充分重视管理学、社会学基本学科知识体系构建的同时,又体现出文化与旅游管理学科视野与专业知识体系的打造。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但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所有专业要求至少修满36学分(包括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实践环节及学位论文的学分)。课程安排原则上在一年内修完,不超过第三个学期,第四学期不再安排课堂教学(社会实践课除外)。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还需补修课程。

五、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1.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所有专业要求至少修满36学分(包括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实践环节及学位论文的学分)。课程安排原则上在一年内修完,不超过第三个学期,第四学期不再安排课堂教学(社会实践课除外)。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还需补修课程。

公共学位课程(6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开课一学期,36学时,计2学分。

2)基础外语:基础外语开课一年,150学时,计4学分。

专业学位课程(不少于14学分)

专业学位课程包括该专业各方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一般46门,每门48学时左右,3学分,合计不少于14学分。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开设,专业方向课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学科特点设置。课程设置应有前瞻性、注意加强应用性课程的设置。

非学位课程设置:(不少于11学分)

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指定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1)公共指定选修课(1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生):开课一学期,18学时,计1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生):开课一学期,18学时,计1学分。

2)专业选修课(10学分)

建议专业选修课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按一级学科来开设,按一级学科开设任意选修课课程总数不超过14门。由学生任意选修,原则上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达到本专业同一年级40%以上的硕士研究生选课,才能正式开设。

专业选修课每门课程计1—2学分。

补修课(不计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本科期间所修的2—3门主干课程,补修课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

其他必修环节(5学分)

1)社会实践(2学分)

社会实践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环节,是申请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社会实践环节不得免修。社会实践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外,也可通过参加社会调查等活动完成。各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灵活安排。可以通过三助形式完成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独立授课4学时以上;顶岗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者,时间以1—3个月为宜,实习鉴定和成绩由用人单位提供,考核合格者,计2学分。

2)学位论文(2学分)

学位论文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硕士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学习阶段,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合格后准予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查重、盲审和答辩,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硕士研究生正式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前(一般在第四学期开学初),应该进行中期考核,各专业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对他们作一次全面检查,确定硕士研究生是否按时完成学业,可否进入毕业论文的写作。中期考核,由二级学院按各自实际情况进行。

为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各二级学院应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学术型研究生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均应开设此课程。

3)学术报告(1学分)

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公开作一场学术报告。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2.质量保证的措施

第一,成立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组,总体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的组织保证。第二,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在稳妥利用本学科原有人才的基础上,积极加强本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和培养,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第三,创新研究生培养方式。在重视导师指导的基础上,加强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集体培养。为加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科基础和应用研究,打造高等级研究平台和基地。第四,加大经费投入,通过质量工程建设,改善研究生教学条件;通过科研工作室和图书资料建设,改善科研条件;加强与地区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联系,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3.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应是学位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论文应紧密围绕文化旅游管理学科方向,应当有新的表明作者具科学研究工担负专作的能力,字数不少于3万字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逻辑严谨,文字通畅,并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在硕士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后开始,应包括文献阅读、开题报告、拟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科研调查、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文字总结等工作环节。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半。